当租赁协议从其有效期满之时开始自动终止后,如果承租方已经对租赁物业进行了恢复至先前状态的操作,那么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必须将租赁房屋以完整无损的姿态完好无损地交付还给出租人。然而,若是出租方与承租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选择延续租赁合约乃至进一步延长租赁期限的话,则应该根据他们双方共同达成的共识来进行相关事宜的处理。假如出租方与承租方并没有就续签租赁合同展开额外的协商签订任何书面文件,但是在租赁期限正式到期之后,他们仍然继续实际使用租赁物业,可以被视为他们双方都默许按照最初的租赁协议所规定的条件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同样需要按照原先的租赁协议中设定的房租费率准时支付相应的租金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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