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范畴?
时间:2023-07-01 21:15:53 2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企业的拆迁赔偿金要纳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企业所得的赔偿金,扣除根据转移计划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进、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余额计入企业的应纳税缴纳相应税款。关于企业拆迁补偿费用和公司拆迁补偿费用的纳税标准和条件,也有一些地方的规定,希望多向当地的税务部门咨询。

拆迁补偿款企业要交税吗

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款企业是否需要缴税,由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企业符合以下的两个条件,那么搬迁补偿收入可不计入当年确认收入。按照搬迁的进展,可在规划搬迁第二年起五年内确认收入:1、由于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搬迁;2、有新的投入计划或者是新的立项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也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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