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了原告徐州市祥狮庆典礼仪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关于第1455854号祥狮及图形商标》争议裁定一案。
原告于1999年7月12日向商标局提出祥狮及图形(简称争议商标)商标注册申请,指定服务项目为组织体育比赛等,后获准。
英国足球协会总联盟公司的PREMIERLEAGUE与狮子图形商标(简称引证商标),早在1992年即向英国申请注册,并一直在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上使用。2000年11月30日,该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在组织体育比赛等服务上注册引证商标,中国商标局以争议商标注册在先为由予以驳回。2001年12月27日,该公司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极其近似等为由,向被告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申请。
被告于2005年10月31日裁定,认定引证商标的狮子造型很有特点,无论是头戴王冠,还是右脚抬起的姿势,尾巴的造型都很特别。争议商标中的狮子与引证商标中的狮子造型几乎相同,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因英国足球协会总联盟公司是英超足球比赛的组织者,故两商标在组织体育比赛等服务上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且引证商标的狮子图形系一个具有审美意义且带有一定独创性的平面艺术造型,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告不能排除其申请商标时已知晓引证商标的狮子图形的可能,其注册损害了英国足球协会总联盟公司对狮子图形的在先著作权。故裁定撤销争议商标。
原告不服,起诉称,争议商标的狮子图形与引证商标的狮子有很大区别,引证商标的狮子的右脚按在足球上,争议商标的狮子右脚悬空,两者在王冠、头部等设计上也迥然不同,且引证商标未指定颜色,也不含有汉字。英国足球协会总联盟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已在中国境内使用,以及其对狮子图形享有著作权。被诉裁定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现在,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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