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以相关公众的普遍关注为标准。商标是否相似,众说纷纭,因此“相关公众”的界定非常重要。相关公众是指与某一类商品有关的消费者所标注的商标以及与上述商品营销密切相关的其他经营者。其次,要进行商标的整体比较和商标主体的比较。比较应在比较对象隔离的情况下单独进行。整体观察又称整体观察,是指对商标的整体构成和外观进行观察,看其整体视觉印象是否相似。主要部分的比较是指在商标认定中起主要作用的文字、字母、图形等部分的比较。第三,考虑商标的重要性和知名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所谓显著性,是指商标“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即能够标明产品的原产地,并与其他同类产品相区别。商标的意义是商标保护的灵魂,是商标存在的土壤如果商标失去了独特性,它将不再是一个有效的符号,而是一个可以随意使用的符号,“意义是商标意义的核心。这对商标的保护力度、商誉和范围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旦意义不存在,商标就会失去意义或变得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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