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似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近似商标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近似商标的判断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标准:
1、人的标准。
即以大多数消费者的注意程度作为标准。
2、地的标准。
在近似商标的判断中应根据地区的各种差异而异。
3、物的标准。
在根据商品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而相应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4、时的标近似商标的判断时准。
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要考虑到年代,时令等的差异,要应时而异。
二、如何认定近似商标侵权
判断近似商标时有以下几个方法:
1、隔离观察法。
即将两件以上的商标分别置于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观察,如果具有普通知识和经验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加以普通注意尚容易发生混同,则这种商标为近似商标。
2、要部比较法。
如果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的外观明显不同,不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则它们为非近似商标,反之,为近似商标。
3、分离比较法。将两个组合商标的各组成部分分开进行比较,如果其比较部分的读间,含义,外形等近似或无重大差别,则为近似商标。
4、关于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如何判断商标近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认定商标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根据本条,判断商标近似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采用相关公众的主体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相关公众是一个整体概念,不能以某一个具体的消费者或经营者来取代相关公众的概念。
其次,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所谓一般注意力,是指相关公众在通常情形下所施加的注意力,而且是在原告注册商标和被告侵权标识都处于使用状态时,仅凭一般公众对注册商标的大概印象来验证,看其是否会将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混淆。
最后,判断商标是否近似通常应采用对主要部分观察、整体比对的方法,即应观察标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否相似;只有在主要部分构成近人心齐地,才应进一步从整体上判断两者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