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取消招标计划
时间:2023-08-28 00:40:06 3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是一份终止招标通知,详细介绍了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投标人,并退还已经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在终止招标后立即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发布终止公告。

终止招标通知内容如下:

1.口头通知: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退还费用:对于已经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收取费用,但必须在终止招标后立即退还。

3.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已经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但不需要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发布终止公告: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人终止招标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规定对所投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或者拒绝所投文件。但是,招标人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如果招标人违反前款规定,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作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并且招标人必须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要求后五日内作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如果招标人拒绝投标人要求,则投标无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招标人终止招标通知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的,因此该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招标人终止招标通知,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作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并且招标人必须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要求后五日内作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如果招标人拒绝投标人要求,则投标无效。

本文介绍了终止招标通知的相关内容,包括口头通知、退还费用、退还投标保证金以及发布终止公告等。同时指出,招标人终止招标通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因此该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招标人终止招标通知,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作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并且招标人必须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要求后五日内作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如果招标人拒绝投标人要求,则投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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