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补缴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经原劳动、人事部门批转招工录用、调动材料以及补缴期间工资晋级表等能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2、补缴1995年1月及以后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2003年11月底前的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以及补缴期间历年财务工资发放记账凭证等能证明参保个人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3、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限期整改通知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二、办理资料
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即办件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遂宁市-射洪市-伯玉上段街道-336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射洪市子昂大道伯玉路上段336号二楼大厅
七、相关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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