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参保而未参保补缴
受理范围和条件
符合《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相关问题的批复(珠人社函[2014]3号)的规定,需办理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的人员。
办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二楼办事大厅;
各办事处;
拱北、南湾办事窗口;
平沙、三灶社保所。
需提交资料
1、填写《珠海市单位城镇职工应参保未参保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2、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认定书、劳动监察部门开具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直接办理缴费核定手续。资料齐全、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相关文件
《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相关问题的批复(珠人社函[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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