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补缴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经原劳动、人事部门批转招工录用、调动材料以及补缴期间工资晋级表等能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2、补缴1995年1月及以后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2003年11月底前的须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以及补缴期间历年财务工资发放记账凭证等能证明参保个人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材料。
3、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限期整改通知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二、办理资料
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即办件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南宁市顺昌县元坑镇人民政府1楼,元坑便民服务中心
七、相关政策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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