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参保而未参保补缴办理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10 16:43:09 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注意事项

1、《珠海市单位城镇职工应参保未参保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缴费方式为从单位银行账户托收和现金缴纳(如选择现金缴纳的,需补缴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2、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办理。(55周岁前正在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的女个体户或女灵活就业人员和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认定的除外)。

3、补缴时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的,需在地税部门办理单位登记。

4、补缴时单位已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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