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市区户籍
年限
家庭
年收入
元
家庭人口
人均
月收入
元
家庭现有
住房情况
房屋坐落
产权单位(人)
建筑面积(㎡)
人均建筑面积(㎡)
现住房性质(√)
直管公房
单位公房
租赁私房
自有私房
借住
是否特殊家庭(√)
烈属()
劳模()
残疾()
低保()
特困()
同住家庭成员情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婚姻
状况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年收入(元)
申
请
人
承
诺
本家庭所申报的情况全部属实,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同意授权政府有关部门核查本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财产、户籍、婚姻状况等,并同意公示。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记入住房保障个人诚信档案。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申请
人所
属社
区初
审意
见
审核人:
审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所属办事处意见
审核人:
审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审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住
房保
障部
门审
核意
见
审核人:
审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审核人:
审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
表
说
明
及
注
意
事
项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特困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2)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一年以上;(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11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书面申请报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市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当以户为单位,除申请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的人口:与申请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4、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认定: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面积;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5年内已转让或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原住房面积;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住房面积;拆迁安置住房面积。无房产出具无房证明。
5、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计算:租赁公有住房的,以租约记载的使用面积乘以1.33;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拆迁安置协议或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
6、填表要字迹清晰,须用钢笔或签字笔,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
7、此表一式二份,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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