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和初审,街道办、区民政局审核,市公房管理中心复核和市国土局审核,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从2007年8月11日至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国土房产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申请资格。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并予保密。
本次申请人资格公示轮候号码范围为2501-4000号,由于第一批单列房源(三房型)申请人选房安排需要,已将2501-4000号中属于可配租三房型照顾对象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公示,不再重复公示。
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资格公示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资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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