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编号()号
申请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产权人
同住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与申请人
关系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月收入
1人户□2人户□3人及以上户□
实际
居住地
地址
建筑面积
人均住房面积
产权人
与申请人关系
房屋类型
□自有产权房屋□借住房屋□租赁房屋□其它
家庭月收入
是否属于低保家庭是□否□
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是□否□
是否属于特殊优抚对象是□否□
家庭人均月收入
家庭属于:□孤寡□孤儿□重病□优抚对象□低保□其它特殊对象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所申报的材料真实无误,并严格遵守《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规定的有关规定。如有不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的情况,自愿退还已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足以前的租金,五年内不再申请。
承诺人:
年月日
住房和收入情况证明
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配偶工作单位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家庭其他成员工作单位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审查情况
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县(区)民政部门审查意见
县(区)保障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市民政部门审查意见
市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其它需要补充说明记载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市、区、街道各留存一份;
2、审核时查验应提交的资料并留存复印件;
3、申请表编号由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填写;
4、申请人和配偶及家庭其他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签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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