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风险的含义。
对审计风险的含义,目前国内外职业界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全一致的定义。《国际审计准则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认为: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对于存在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未能适当地发表自己意见的风险。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中将其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综观上述审计风险的定义,均属意见不当论,即都认为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没有公允揭示,而注册会计师却认为已公允揭示的风险。本文所述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存在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未能适当地发表意见,并给审计人员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二)审计风险的构成要素
1、重大错报风险。所谓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2、检查风险。它是审计风险要素中唯一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要素。它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预定的审计程序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上存在的某项重大错误或漏报的可能性。它独立地存在于整个审计过程中,不受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检查风险与注册会计师工作直接相关,其实际水平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有关,它直接影响最终的审计风险。
在经营风险导向审计时代,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审计程序,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它们之间的关系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低,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高。审计人员应当获取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便在完成审计工作时,能够以可接受的低审计风险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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