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审计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0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修订和颁布施行,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审计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修订的必要性如下:
1、修订《审计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
2、修订《审计法》是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3、修订《审计法》是审计机关依法履职的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六十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同时废止。
新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范围及实行
条例规定的范围是依据《新审计法》的条件而作出调整,有两种情况属于审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一个是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另外一个是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具体来说,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以及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没有全部使用财政资金,但是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虽然没有超过50%,但是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国务院法制办财经司副司长季怀营:应该有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概念上更加科学,更加明确。第二个变化是审计范围的界定也更加清晰科学。我们现在规定政府投资全部是财政资金投入的,政府资金为主的是政府财政资金占百分比例,使之一目了然。另外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比如为建设项目供货的,或者是勘察设计的,像这些项目现在已经不把它纳入到审计监督的范围,而只是作为调查的范围,而原来都叫审计监督。
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就提出,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为此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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