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了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缔结夫妻关系的禁令。
此项法令之所以在特定范围内限制近亲间的婚姻,其主因在于近亲结合会对子孙后代的体质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对整个民族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的“直系血亲”这一概念包含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
而被称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群体则包括了:
那些共同源自于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们(其中也包括了异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情况);那些共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们;那些同样起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们;以及那些与长辈存在直接亲戚关系的叔叔、舅舅、阿姨与他们的侄子或者侄女、甥子或者甥女的关系。
这些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都属于我们所说的近亲范畴,因此,法律明文禁止他们互相缔结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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