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须知
时间:2023-05-10 19:12:50 3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参保

1.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居民、一般居民、特困居民、学龄前儿童,于每年的4月1日至6月10日,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特困居民需提供特困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6周岁以下不需要提供照片,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登记表,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将信息录入数据库。参保居民于6月20日前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费。缴费一个月后,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障卡。缴费到账的参保居民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婴儿)参加居民医保,不受登记申报缴费期限制,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属社区登记申报。缴费到帐后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以后,每年在规定登记申报缴费期间内办理续保手续。

2)续保

续保的老年居民、一般居民、学龄前儿童,于每年的4月1日至6月20日,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费。

每年3月底,市社保中心信息系统将“特困人员花名册”(市民政、总工会和残联提供)和居民医保数据库中“特困居民参保名单”进行比对。仍属于特困对象的“特困居民”可以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再属于特困对象的“特困居民”变更为相应的参保身份,变更身份后的居民于6月20日前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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