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最新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上网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开发商开售商品房前就要预缴存相应的维修资金到银行专户,而且要按房屋门牌分户设账,以防止二手房交易时原业主卖房却还持有维修资金的问题。
预售前开发商要预缴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资金担负着小区物业公共部位管养维修的重任。据介绍,广州多年来累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36亿元,目前全市维修资金使用了4000多万元。但仍有部分小区由于早年政策问题没有缴纳维修资金。还有的开发商不履行义务,拒缴其保留物业的维修资金,这都给日后的资金使用制造了难题。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这次起草的通知中明确,凡申请预售商品房的,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预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具体做法是由开发商根据预售房屋所在楼宇核准的报建面积,按房地产测绘部门的预测算面积填写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情况表,报广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确认。开发商再将维修资金足额预缴存至一家专户管理银行并分解到具体房号,也就是说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对于以现楼方式销售的楼盘,缴存房屋维修资金的工作要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完成。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将维修资金足额预缴存至一家专户管理银行并分解到具体房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把维修资金的监管权收回,就是要防止开发商不缴他那一部分维修金。
二手房交易将可自动转移维修金
《通知》还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与买受人约定维修资金由买受人全额缴存,并凭该房屋已缴存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出具的凭证向买受人收回。未约定的,视作开发建设单位同意将该房屋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别明确,开发商在预缴房屋维修资金时就要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今后房屋所有权转移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在办妥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后,业主应当持房屋权属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账户更名手续。这也就防止了二手房交易时,原业主卖房却还持有维修资金的问题。
■公示期8月27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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