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总之,如果在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定要尽快签订,才能防止企业的权益受到侵害,一般,在劳动者工作满一年以后,企业将支付的工资会是正常情况下的两倍,大大地增加了用人成本,企业在这方面一定不能疏忽。如果你有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才能维护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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