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学校每个班级总会有一些调皮捣蛋的学生,调皮的学生总是不安分,喜欢逃离课室,甚至还是擅自离开学校,那么此时如果在校外受伤谁来负责,这个问题就需要根据学校是否尽了安全保障义务来决定责任大小了。
如果你发现你的孩子逃课,在校外受伤了,此时作为家长的你可能会找到学校理论,决定学校应该要看好学生,需要对此受伤事件负责,但实际上并不一定需要学习担责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可见,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期间如受到伤害,如学校已尽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则不应承担责任。
学生擅自离校导致受伤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些事件如果闹到法院,一般也会进行案外调解,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法院当然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形成的,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应当属于和解协议性质,因此,此时不应当制作调解书,但法院可以指导当事人依法自愿地签订协议。此和解协议虽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但如果发生争议,法院查明协议没有违法或违背当事人意愿等情形的,应当予以确认其法律效力。所以,如果学生受伤情况较为严重的,而且监护人不知道如何处理的时候,建议最好可以找个学生在校受伤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学校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如果学校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一般有责任,反之则没有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全文8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