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常上的概念,只要学生在学校期间,受有伤害的情况的话,那么学校将会被问责。不过,学生在学校上课期间擅自离校,在外面受到伤害的话,因为已经脱离了学校,那么还能不能找学校负责,得看学校是否有相应的责任。
按规定下列情形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学校在其中无过错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事故;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所以,根据以上的规定,其实学生擅自离校的话,学校无过错的话不需要承担损失赔偿。不过,因为学生受有伤害,学校虽然可以不负担损失赔偿,但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给学校给予适当的帮助。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学校给的帮助只是适当的帮助,并且不是必须给的,所以有些家长不能在出事后,要求学校必须给予帮助。
另外,因为孩子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有些家长会比较着急,可能就直接找学校负责,其实学校对孩子并无监护权,并且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所以家长应该确定直接的侵权人。如果孩子在校外受伤,能找到直接的侵害人的,就找该侵害人主张赔偿,如果侵害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可以找其监护人要求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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