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向劳动局举报劳动争议的处理流程。经过劳动局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举报者应立即受理。受理后,将进行调解,调解时间为十五日。如调解不成,劳动者可要求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向劳动局举报的人,经过劳动局的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劳动局应该立即受理。
受理后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时间为十五日。
调解不成的,劳动者要求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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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局举报的人,经过劳动局的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劳动局应该立即受理。受理后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时间为十五日。但若调解不成,劳动者要求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劳动仲裁庭根据事实做出裁决。若对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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