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是由单位缴纳,无须个人支出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无锡市区工伤和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将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2011年度市区工伤和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锡人社发[2011]170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7月1日起,无锡市将对市区工伤和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一、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有关的无锡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869元。
1、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至四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90元,二级180元,三级170元,四级160元。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5元和130元。
2、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护理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完全护理依赖增加125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增加100元,部分护理依赖增加75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生育保险:市区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从853元调整到929元。
按照上述标准,中心将会同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及时安排落实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事宜,确保各项待遇及时、准确的发放到位。预计本次调整,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增加支出近19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每月将增加支出近7万元。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1年6月17日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中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中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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