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是:
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公摊问题确实在社会生活中是一直存在着争议的,很多业主计算下来会发现自己交纳的公摊费就高达十几万元,这对于很多买房人来说都是沉重的压力。签商品房合同的时候就一定要留意一下合同中关于公摊面积的相关条款,目前国家也有意整改房屋公摊面积。
二、商品房公摊面积包括哪些部分
商品房公摊面积包括的部分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勤警卫室、共用墙体等。除此之外,这些不会包含在公摊内:库房、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子、办理用房等不会计入公摊。
现在高层建筑公摊面积的计算方式为,公共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共建筑面积分摊体系,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该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三、共有建筑面积被占用了怎么办
业主享有的建筑物共有部分共有权的客体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建筑物的公用设施、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等。
业主不仅对建筑物内其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也享有按照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即使用、收益的权利。该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可以通过司法救济的方式使该权利的行使恢复到完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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