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印花税: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2、营业税:
①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免征收—营业税;
②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购入价格)×5.6%;
③购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5.6%。
3、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应纳税额=(合同价-购买成本-合理费用),按照差额20%的个税征收。目前朝阳成本价房如查不到原值的可按照合同价的全额1%征收个税;
条件:①自有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免除征收。
4、土地税(国土局):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
条件:①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税②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税;③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税;④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税。
5、城市维护建设费: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税、营业税的税费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6、附加费: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税、营业税的税额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7、优惠价补足为成本价: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房产的,需要补足房产价款后,改成房屋成本价: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6%=上市可交易,成本价上市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买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印花税
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2、契税
①普通住宅,个人购买家庭二套住房的,即合同价×3%征收;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且系90平米以下的,按1%征收,即合同价×1%;90-140平米合同价×1.5%;140平米以上均按3%征收。
②非普通住宅:成交价(合同价)×3%(超过140平米或50年商业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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