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房质量不合格退房时能否要求房屋差价赔偿
依据相关法规,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应予支持。
具体情况分别作不同处理,当事实上合同的履行已不必要或者系因违约方恶意违约导致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时,对非违约方提出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请求应予支持,业主提出退房时,开发商应按照规定给业主办理退房手续,并退还业主所交纳的购房款。在退款过程中,一旦房价上涨,开发商应补齐房屋差价;房价下跌,开发商应按照银行执行的利率结算利息并退款。对于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或者数额时,即合同双方对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时,不再考虑非违约方提出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请求。
二、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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