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当父母希望为子女购置房产时,他们会选择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然而,通常情况下,这类赠与行为并不可逆转。但若存在特殊协议或设定了条件时,子女未能履行相关义务或者违反约定条款的,那么该房产则可能被视为可撤销之赠与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赠与人有权在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转移之前,予以撤销赠与。在此种状况之下,房屋如系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在股权转让前已经提前告知子女关于房产回购的条款内容,而子女因故未遵守约定,此时,家长便可借助法律途径,要求收回该房产。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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