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自身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员工休年假,经员工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于员工应休的年假天数,公司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可见,国家不仅赋予劳动者享受年假的权利,而且保证了他们根据自由意愿选择休假的权利。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有权根据自己的自由意愿自主安排休假时间和方式。用人单位安排集体旅游而不是休假的,应当证明这种方式属于双方约定的休假方式或者符合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同意。否则,用人单位安排的旅游度假应当属于用人单位的奖励或者福利,不能抵消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年假。
年休假可以隔年使用吗
1.不可以隔年使用。年休假应当在1个年度内集中休完,或者分段休完,不能跨年度。但是如果单位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导致单位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则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
2.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全文7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