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列举了六种不构成拒载行为的情况,包括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挥手拦车、乘客携带违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监护人陪同下上车等。如果遇到典型拒载行为,乘客可以拨打运政监督投诉电话“96515”寻求帮助。
以下六种情形不构成拒载行为:1、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挥手拦车;2、乘客携带违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污损车辆物品上车;3、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监护人陪同下上车;4、乘客要求到本行政区域或夜间到远郊区县地区,但未按规定随驾驶员进行登记;5、乘客携带宠物上车,未按要求妥善保管;6、在机场、火车站等设有出租车调度站点的地方,乘客未按规定到指定地点排队上车等。其次,如果以后您再遇到属于典型拒载行为之一的类似情况,请及时拨打运政监督投诉话“96515”,以便及时得到帮助。
1. 出租车拒载认定标准是什么?
出租车拒载是指出租车司机在乘客要求出发时,拒绝提供运输服务的行为。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第十章第一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接到乘客的订单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如果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后,乘客仍要求继续乘坐出租汽车,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继续提供运输服务。但如果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乘客有权要求其继续提供运输服务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租车拒载认定标准是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如果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乘客有权要求其继续提供运输服务或者赔偿损失。
出租车拒载行为包括在乘客要求出发时,拒绝提供运输服务的行为。如果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乘客有权要求其继续提供运输服务或者赔偿损失。因此,乘客在遇到典型拒载行为时,应及时拨打运政监督投诉电话“96515”进行投诉。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
(二)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及核发从业资格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