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定金罚则要注意什么
时间:2023-06-28 22:31:08 3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定金保证合同的履行,约定后在合同中载明定金条款,或者另外签订定金合同,如果一方违约的,适用定金罚则。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民事合同的签订数量也是在不断的增加的,如果是签订定金合同,支付定金后。出现合同违约的,适用定金罚则处理,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不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倍返还定金,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房屋定金合同违约应该怎么赔付

买卖房屋时约定交纳定金的,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的,适用定金罚则,交纳定金方违约的,没收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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