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变更对担保人有影响。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主合同变更减少债务的,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债务增加的,担保人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少债务的,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债务增加的,担保人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受影响。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变更时应注意事项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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