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化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单位因合并或分立而变更名称,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承继原单位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尽管单位名称发生了变化,但原合同仍然有效。对于用人单位更改名称的情况,这并不会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单位因合并或分立而变更名称的,原劳动合同也是继续有效,但由由承继原单位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来继续履行。
单位名称变化,劳动合同有效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是,如果变更后的单位与原用人单位的名称不同,且新单位具备原用人单位的资质,那么新劳动合同自变更之日起生效。因此,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单位名称变更时,新劳动合同可以视为有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变更后的单位不具备原用人单位的资质,那么新劳动合同就无效。此外,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单位名称变更时,需要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总之,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单位名称变更的条款需要明确约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劳动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变更条款需要明确约定,以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果变更后的单位具备原用人单位的资质,新劳动合同可以视为有效;否则,新劳动合同就无效。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单位名称变更时,需要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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