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
首先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限制物权。其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必须从属于债权,其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因债权的移转而移转,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主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有效。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
一、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其它情况有哪些
主合同被撤销对担保合同的影响
1.主债权债务合同被撤销对担保合同的影响
当债权人享有撤销权而撤销主合同时,因撤销权的行使,不仅发生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后果,还将产生返还以及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的后果。
2.主债权债务合同被解除时对担保合同的影响
主合同解除并不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物权依然存在据以担保因主合同解除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无效,包括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即签订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要注意,一是签订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是签订担保合同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三是担保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这三个都是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因素之一。
全文6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