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抵押权的概念及其作用。抵押权是由当事人之间主合同产生的担保方式,旨在保证主债权的实现。在抵押合同中,当事人应对主债权的种类、数额进行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登记。否则,抵押权人无法确定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也无法优先受偿。因此,抵押合同的约定对于抵押权的有效性和实现至关重要。
原本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它是由当事人之间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等附加条款。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因为如果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没有确定下来的话,抵押权人可以支配的抵押物交换价值就无法确定;抵押权得以优先受偿的范围也就没有确定。
【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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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抵押权是当事人之间为保证债务履行而设立的权利,其目的是使主债权得以实现。在抵押合同中,当事人应明确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登记。否则,抵押权人可能无法确定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也无法优先受偿。需要更多上下文信息或明确的法律问题才能进行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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