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要件。无效婚姻是相对于有效婚姻而言的,它不是婚姻的一种类型,属于婚姻成立方面的问题,是对婚姻成立与否的法律价值的评价。
一、无效婚姻和离婚区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和离婚区别如下:
1、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由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的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或干涉,男女双方、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以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2、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无效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即婚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
3、两者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在婚姻关系成立后,系破裂,无效婚姻的原因是违反了婚姻成立的法律条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事实发生。
二、冒用他人身份结婚,婚姻是不是无效的
冒用他人身份结婚,婚姻是有效的,但必须具备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
法律上规定,当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并依法进行登记时,婚姻关系便告成立。如果冒用他人身份结婚,其隐瞒的身份信息并未对婚姻的实质要件产生影响,一般不影响婚姻的效力。
无效婚姻一般是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结合,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一般来说婚姻无效是离婚吗
婚姻无效不是离婚,而是认定婚姻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效益。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之规定,无效婚姻有三种法定情形。
无效婚姻的第一种情形就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比如,你已经建立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第三人另外建立一个婚姻关系,就是重婚行为。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即便是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许说,当时只是一时激动,就鬼使神差的,稀里糊涂地和对方领一个结婚证而已,此后再没有任何联系。在没有与前任的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办理了结婚证,仍然属于重婚行为,后一个婚姻是无效的。重婚是第一种无效婚姻的情形。
第二种无效婚姻的情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之间结婚无效指的是《民法典》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规定的法律后果。也就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建立的婚姻关系无效,近亲属之间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第三种婚姻无效情形指的是未达到法定婚龄就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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