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证明出租人同意装修装饰
在日常生活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出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口头、电话等多种同意的表现形式。但如果承租人向出租人表明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征求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未明确表态,此时应如何认定呢?
如果承租人虽未对装饰装修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已经表明其已同意装饰装修的,可以直接认定出租人对装饰装修已经默示同意。至于出租人的同意是事先同意还是事后追认则在所不问,现以两个典型情形加以说明:
1、出租人虽未明确,但有证据证明其曾前往装饰装修现场了解情况,并发表如何装饰装修的意见,事后对此也未提出反对意见。
2、出租人虽未明确表态,但根据双方约定的房屋出租用途及出租房屋的现状,可以推知承租人必定进行装修才能达到租赁目的。如租赁毛坯房开酒店、宾馆,出租人应该知道必须要装修,据此应推定出出租人已经默示同意装修。
反之,如果出租人知道承租人有装饰装修行为后,未明确表示意见且无任何行为足以表明其已接受的,就不能认为出租人已经默示表示同意。
二、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1、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的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如果未依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受到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占有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的情况时,承租人有及时通知的义务。
(2)对于保存行为的容忍义务:出租人为保存租赁物所进行的必要行为,承租人不得拒绝。
3、不作为义务
(1)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行增设他物。
(2)不得随意转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支付租金
5、返还租赁物
三、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擅自装修怎么办
承租人擅自装修,可能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