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产假是128天,在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基础上再加上苏州市自身的特殊规定延长产假30天,因此是128天,如果孕妇难产的,还可以增加产假15天,如果孕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如果一个苏州孕妇怀了一个双胞胎,还是难产,那么最后可以获得158天的产假。
产假有多少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具体规定为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
第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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