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省的产假国家规定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生育时可以享受九十八天的产假,还可以延长三十天的产假,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在分娩期间难产的,还可以多享受十五天的产假,同时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和双休日是不计入延长的三十天产假内。其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妇女在产前可以享受十五天休假。
产假多少天国家规定2020
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未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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