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领取基本养老金健在的离退休人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退休证;
(2)《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表。
办理流程:
(1)有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单位调查核实,向所属社保分局待遇核发部门申报审验;
(2)没有单位依托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和《退休证到居住地的社保分局办理审验手续;
(3)本人不能亲自前往审检的,凭《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表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街道办、社区管理机构等任一部门申请办理协助审验;
(4)居住异地的离退休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表到居住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验证;
(5)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须由居住地公证机构出具健在证明办理。
办理时限:
每年的4月到6月(节假日除外),即到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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