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没有发展有限公司这个概念,所以无法比较。我国的法律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至于发展二字,一般都是公司希望自己的名称听起来比较响亮而自己加上的,没有实际的法律含义。
二、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的5个区别:
1、这两种公司在成立的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不一样;
2、二者的股份转让的困难和容易程度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受到的限制多,较为严格;
3、两个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一样;
4、两种公司的两权分离程度不同;
5、两种公司的财务经济状况的公开程度不一样。
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珠海经济特区海纳激光制作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二中民终字第0895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珠海经济特区海纳激光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粤海西路港二路口金叶工业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林志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普照,男,汉族,47岁,该公司副总经理,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红旗街16号101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汇欣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学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庆炜,北京市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艳华,北京市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北京永盛世纪音像中心第十一分店,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园东街10号。
负责人王保治,该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潘作峰,男,汉族,33岁,该店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海淀区建清园1号楼13单元601.
上诉人珠海经济特区海纳激光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洋洋公司)、原审被告北京永盛世纪音像中心第十一分店(以下简称永盛世纪十一分店)侵犯邻接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3)朝民初字第117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9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1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上诉人喜洋洋公司原审诉称:该公司于2000年和2001年分别制作了田震演唱的专辑《震撼》和《未了情》。2003年3月,该公司发现永盛世纪十一分店销售了名称为《田震未了情》的CD光盘。经比较,该光盘中使用了该公司录制的上述专辑中的12首曲目,该光盘是由海纳公司利用母盘复制的。该公司认为海纳公司、永盛世纪十一分店未经其许可,擅自制作、发行、销售侵权光盘,侵犯了其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海纳公司、永盛世纪十一分店立即停止侵权,在《北京青年报》上公开致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2.5万元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原审被告永盛世纪十一分店原审辩称:该店从未销售过涉案的侵权光盘,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上诉人海纳公司原审辩称:该公司依据武汉音像出版社出具的委托书复制了500张《未了情流行音乐》CD光盘,后由于武汉音像出版社并未提供相关的证明手续,该公司将已经复制的光盘全部销毁。现喜洋洋公司提供的涉案侵权光盘和外包装版号不一致,发票没有客户名称、数量、单价和所购音像制品的明确名称及数量,故不能证明该公司复制的光盘已经流入市场。且该公司没有审查复制内容的著作权的能力,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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