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儿子一宅如何确权
时间:2023-06-12 10:03:58 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两个儿子一宅如何确权

1、两个儿子一宅应由该宅基地的原户主确权。宅基地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二户及以上共用一宅基地的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面积。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分户需要怎么做

首先,想要分户的人为申请人,写一份“分户申请书”,经本村的村委会审核通过后盖章确认。其次,本村村委会确认之后,再到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处让包管本地的民警签意见,有的地方还会要求派出所领导签字。这个时候一般要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最后,当地户籍科审核通过之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个新的户口本。到这,分户算是完成了。而分户之后,就算原来的家庭有多套住宅的,多余的也能够确权。

注意:这12类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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