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02年8月28日裁定宣告江苏新辰集团公司(即常州矿务局,以下简称新辰集团)破产,并依法组成清算组全面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鉴于新辰集团职工大多为矿工、人数多、分布范围广的状况,为便利职工申报债权,在常州市区、溧阳市、金坛市分设六个职工申报债权登记点,对新辰集团欠付职工的债务进行登记和审核,至2003年6月13日,该项工作基本结束。经核对,共有2341名职工申报新辰集团欠付的工资、医药费、集资款、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独生子女费、工伤补助金等,清算组经登记审查,初步核定新辰集团共计欠付职工债务为687.18万元。为了充分保证登记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充分体现破产清算工作的公开、公正,清算组已于6月13日将上述职工债务审核情况在六个申报登记点上墙公示一周,由新辰集团全体职工进行核对、监督。
为了维护新辰集团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两个率先,新辰集团破产清算组在常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的合议庭的指导、监督下,在常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经贸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克服困难,多方协调,以尽最大可能处置变现破产财产,筹措兑付资金,维护社会稳定为清算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在市财政的多方调度下,目前兑付新辰集团欠付职工债务的资金680万元已全部到位。为此,新辰集团破产清算组在核定欠付职工的债务公示后,拟从6月30日至7月16日,清算组将在上黄煤矿、儒林煤矿、卜弋煤矿、煤矿机械厂、新辰集团本部共五个地点清偿、兑付职工债务。新辰集团欠付职工债务的顺利处理,为新辰集团破产案的顺利审理,取得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双丰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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