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清偿的顺序。首先,破产企业需要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及其他可能的法律规定下的职工费用。其次,需要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最后,按顺序清偿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清偿的顺序如下:首先,破产企业需要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当前还可能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工费用);其次,需要清偿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最后,按顺序清偿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破 产 清 偿 顺 序 : 税 款 优 先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为:税款优先。这一规定主要体现在破产财产的优先受偿权上。破产清偿顺序的优先性,使得破产财产在满足破产债权后,仍有剩余财产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职工工资。
在破产清偿过程中,首先需要清偿破产费用,包括破产申请受理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然后,才会按照《破产法》规定的顺序,对各项破产债权进行清偿。其中,税款优先原则是指,破产清偿时,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其次用于清偿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用于清偿其他债务。
这一规定使得破产清偿更加公平,有助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保障了破产申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清偿顺序的优先性是破产法规定的重要原则,在破产清算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的顺序对各项债务进行清偿。首先需要清偿破产费用,然后是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最后才是破产债权。这一规定使得破产清偿更加公平,有助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保障了破产申请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法》第七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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