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破产后的债权分配方案,破产费用、社会公益债务、未付给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费用,以及应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未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未付的税款等各项债务将会得到清偿。
破产后的债权分配方案如下:
1.破产费用;
2.社会公益债务;
3.未付给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应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未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未付的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
破 产 债 权 如 何 清 偿 ?
根据问题,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他们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此外,债权人不能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能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对于企业破产后清偿债务的问题,应当首先照以下原则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偿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养老、医疗、残疾补助、抚恤金等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除前一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后,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清偿债务。首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偿还。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养老、医疗、残疾补助、抚恤金等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除前一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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