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企业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至债务还清。清偿破产财产的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就业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同利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和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顺序清偿: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除上述规定外;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清算后剩余债务怎么办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此时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依法赔偿。而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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