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是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征地,而建设高速路就是属于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因此是不能拒绝征地的。
如果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国土资源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国家强制征地有哪些特点
1、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主权性。
2、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行政行为。
3、无需征收土地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4、接收征地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国定的一种义务。
但是农民群众有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参与权、监督权利。
二、征地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依照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进行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指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推动土地所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
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征地补偿费用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
3、青苗补助费:征收耕地上有未收获作物,因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水产养殖的青苗补偿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养殖设施等情况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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