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①未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以上证明,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
②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组收到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核工作,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登记造册,由社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3天),经公示无异及时上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③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组织上报的材料后,尽快完成复核、上报、审核工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花名册、《再就业优惠证申领汇总表、《再就业优惠证,并加盖印章。上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发放给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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