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如果只存在同居情形,并且房产在同居期间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处理办法,是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通常会根据购房原因、出资比例,以公平为原则进行房产的分割。一般作为共同共有处理,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院根据相关证据作出判决,因为该房产是在二人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双方并未对房产作出关于所有权的相关约定,认定为该房产为二人共同共有,平均进行分配。
一、结婚没有领证购买的房子归谁
未进行结婚登记,即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购买房屋,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即按份共有处理。若双方并未对讼争房产的份额作出约定,应按照出资额确定份额。
对该房屋,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房屋出资情况,可以判归一方所有,由产权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或将房屋拍卖。变卖,对于取得得价款予以分割。
二、离婚房子该怎么分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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