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可以加名。一般情况下,只要经过婚前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一旦在属于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就是把婚前个人单独的财产的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后加名字有用吗
婚前财产后加名字的,应当有用。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结婚后,还是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一方愿意将另一方的名字加上的,视为将婚前财产赠与给对方,对方可以拥有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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