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如果任何一方在离异之后的一年内对原先已经达成的财产分配协议有不同意见并请求予以修改或撤销,那么这种请求会被法律赋予应有的地位和权利,并由当地法院负责处理和裁决。
然而在经过法院深入且严谨的调查和审理后,倘若并未发现在签订财产分配协议这一环节上有任何欺诈、威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符合逻辑且成立的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法遵循“公平正义至上”的原则,驳回此诉讼请求,以免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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